朝民函〔2023〕61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8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孙淑丽、刘秀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围绕困难困境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先后出台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照护制度”、“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等专项制度,同时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分类施保,提高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困境老年人基本生活。2022年,朝阳市印发了《朝阳市积极应对老龄化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我市通过积极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试点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形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同时,我们积极推动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要求各村委会定期寻访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状况和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对于农村留守老人,其家属可以到村委会报备信息,同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强化老人日常照护保障。同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强化对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定期监测和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近年来,朝阳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改造升级,2022年完成改造任务5所;2023年,预期将完成改造10所以上。同时支持特困供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吸纳社会老人养老。二是强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合利用闲置民房、校舍等资源,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等,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探索居家组团养老的模式;三是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充分利用资源,面向社会老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方面的养老服务。有效建立了由机构养老托底、居家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农村老年人养老关爱与服务。鼓励各方面的人才投身养老事业,强化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强化养老机构提升,强化养老服务提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朝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8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