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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民函〔2023〕75号 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6-01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杨智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现将我市殡葬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朝阳市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殡仪馆8家,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家,民办非企业3家,共有职工224人,其中事业编制46人,聘用制178人;经营性公墓7家,其中企业6家,事业单位1家,共有员工97人,其中正式员工52人,聘用制45人;公益性公墓97家,其中城市公益性公墓9家,乡镇公益性公墓70家,村级公益性公墓16家,骨灰堂2家,共有员工294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聘用制282人。

    二、朝阳市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理顺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政策落实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由16个市直单位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制度措施层面完成规划设计,搭建起全市殡葬改革的框架,在上级的要求下确立了“到2025年,全市火化率达到95%,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的目标。

    (二)加大向上争取完善殡葬设施

    立足我市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近些年,我市制定和完善了区域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自殡葬改革以来,我市被列为全市火葬区,对殡仪馆和骨灰安葬设施的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十三五”以来,我市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个,争取资金4493万元,完善了殡仪馆、骨灰堂的设施设备,提高了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三)落实惠民政策给“身后事”减负

    自2015年起,我市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了免费对象范围,将凡具有朝阳市户籍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农村五保对象、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和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纳入殡葬服务免费范围。免除遗体接运、纸棺、暂存、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格局,我市于2019年印发了《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朝民发[2019]125号),加快推进骨灰海葬、河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自“十三五”以来,我市共组织撒海骨灰473份,共减免费用75.68万元。不断提高海葬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海葬补贴标准每份骨灰2000元,其中800元直接奖补给家属。

    (五)实施文明祭祀管理办法倡导新风尚

    2021年我市出台了《朝阳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了殡葬市场、祭祀活动和祭祀服务行为,每逢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假日,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制造、销售纸钱及纸扎实物、随处焚烧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要做法制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卖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我市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但是从长期来看,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四、下步殡葬改革重点

    为了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管理为重点

    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转让墓葬用地或骨灰寄存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对经营性公墓价格,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二)以设施为支撑

        截止到2025年,我市要形成县级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力度,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充分用好省级补助资金,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保障群众的殡葬需要,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三)以宣传为先导

    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点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朝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

    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