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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民函〔2023〕29号 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4-03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姜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社区“两委”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待遇

    自2021年换届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37号)文件,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含党组织书记)月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4000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含党组织副书记)月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3400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月补贴标准提高到3100元。以上标准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补助。提标后,原享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自行承担。

    2022年6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朝民[2022]33号)文件,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使我市社区工作者现社区主任每月4600元,副主任3800元,委员3400元,平均工资为3643元。

    《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朝民[2022]33号)文件中,明确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80%,剩余20%部分,城区由市与双塔区、龙城区各承担50%,县(市)部分自行承担。其中,补助80%省补助部分,是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辽民发[2022]18号)要求中全省各地区财政经济发展水平和收支成果实际确定,我市被省民政厅、财政厅列为辽西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余各市省级补助部分均在60%,我市为省补助最高级别地区。

    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市财政情况进一步研究将社区工作者保险纳入统筹范围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2022年11月,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将《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2]47号)印发至各地执行,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职责、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社区工作者考核标准,现各地正有效细化实化本地落实措施和方案,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类别、工作年限、学历学位设置并优化工资结构,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民政局将市财政情况进一步研究将社区工作者保险纳入统筹范围工作。

    三、完成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工作

    为达到每万名城镇常住居民配备社区工作者18人工作目标。市政府同意由我局牵头起草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备全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的指导意见》(朝政办发[2023]2号),要求各地选优配齐社区工作者,完成配备目标。现凌源市、北票市已完成公开面向社会招聘92名社区工作者,已上岗,达到配备标准。其余各地民政部门已向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会同本地相关部门研究从现有全日制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中统一考试选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完成配备工作。

     待今年每万名常住居居民配备18人社区工作者目标工作完成后,将极大缓解社区工作者人少的工作局面。

    联系人:陈庚

    联系电话:13516010203   

                                  

      朝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