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民发〔2022〕2号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暖
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细取暖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要根据困难群众供暖方式和困难程度,结合取暖实际,加强取暖救助与临时救助衔接,对于取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
三、充分发挥基层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过冬取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结合元旦春节期间新一轮“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群体冬季取暖和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督促照护服务人认真履行照护职责,全面压实照料责任。结合“专项行动”对自采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全面走访摸排,对存在用煤、燃气、用电等方面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确保取暖安全。对于一时难以消除解决的,要动员和引导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养老。必要时可以安排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实施“越冬”临时供养,确保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取暖安全、越冬安全。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取暖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19号)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2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