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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时间:2026-06-22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低保家庭的柴米油盐,到特困老人的衣食照料;从孤困儿童的成长开销,到60年代精简职工的晚年生计,市委、市政府始终聚焦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之一高位推进。

    市民政局牵头,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支出、财政承受能力,经过科学测算、广泛征集意见,统筹上调各类救助保障标准,不断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提高4.4%;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提高5.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10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9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7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83元,提高5%;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7%。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涨幅一致。一档由每人每月77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3元;二档由每人每月7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1元;三档由每人每月6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4元;四档由每人每月61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1元。

    救助保障标准的提高,会使我市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民政部门将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系统参数调整、保障对象核验及资金拨付发放等工作,确保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