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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9-10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关于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的通知

     

    为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022〕9号)要求,加强经营性公墓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我市2024年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朝阳凌龙山墓园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票市卧龙山公墓有限公司、凌源市卧龙山公墓管理处、朝阳县龙山福园公墓有限公司、建平县北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朝阳市太平山公墓有限公司。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建设和经营审批情况;

    (二)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

    (五)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三、年度检查材料

    (一)经营性公墓自查报告;

    (二)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

    (三)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

    (五)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

    (七)已签订的墓位(含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八)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材料;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年度检查程序和时间

    (一)市民政局9月10日前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年度检查公告或通知;

    (二)经营性公墓915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官网下载),备齐所需材料,一并报送属地县级民政部门;

    (三)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提出初审意见,于919日前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四)市级民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属地县级民政部门逐一进行实地检查,于1010日前将全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果在官网进行公告,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