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实,以下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朝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3家)
1、朝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2、朝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3、朝阳温州商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除清算事宜以外的其他活动,上述社会组织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朝阳市民政局。
上述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新城商务大厦 七楼A区741
联系电话:0421-2618186
朝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