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草局《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现将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无用地用林审批手续问题是制约我市公墓领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此次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和林草局在多次调研、磋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容缺办理制度,在制度层面尽可能打破基层办理手续时存在的壁垒,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珍惜此次机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有关手续补办工作。
二是确保县级殡葬专项规划落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殡葬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殡葬联席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与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在专项规划批准前,县(市)区申请补办用地手续时,可采取承诺方式说明该项目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或履行审批手续的专项规划。
三是审慎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从坚持公益属性和长久平稳运营角度出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当地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作为土地使用权人。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省文件仔细梳理公益性公墓类别,区分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类型,分别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点项目列表、村庄建设边界。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