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1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3﹞37号)精神,计划为我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30元。原“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政策标准不变。对于原80-89周岁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统一按30元新标准执行,通过调整低保政策增加70元救助金额,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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