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朝阳市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市民政局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坚持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全市救助事业平稳发展。
一、背景与意义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集中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民心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等不同场合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建与社会救助工作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革创新和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了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对困难群众的全面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市社会救助现状
一直以来,市民政局持续提高救助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扎实落地。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截至2024年7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5684户,91817人,其中城市低保12506户,18496人,农村低保43178户,73321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810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504人,农村特困供养16306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57人;临时救助7832人次。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持续加大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投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3年累计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6.28亿元,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及时足额发放。
(二)社会救助机制逐步健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机制。各部门积极推进,协调配合,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配合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跨部门救助保障的业务协同,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
(三)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夯实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基础。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比值已缩小至1.2:1,2024年在全省率先将城乡低保标准比值缩小至1.2:1(除实现一体化地区沈阳、盘锦、大连部分地区实现一体化)。今年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2.2亿元。二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渐退等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4年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照料护理标准。
(四)专项救助工作更加规范。一是落实教育救助。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政策保障对象资助全覆盖。2023年受理双塔区、龙城区困难大学生救助共计212件,救助资金74.7万元。其中低保家庭救助申请187件,救助资金66.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25件,救助资金8.6万元。三是取暖救助。对存在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混合居住家庭取暖情况,提出了“按照一个家庭、取暖救助金就高原则给予救助”的意见,确保取暖救助政策全覆盖。2023-2024年度全市共发放取暖救助金2248.62万元,救助困难家庭8.03万户。四是有效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定,实施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受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申请等政策。持续巩固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覆盖,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2023年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1123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33.06万元,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救助机制还需完善。一是社会救助尚未形成合力。社会救助涉及面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应急、住建、人社等职能部门针对特定服务群体各自出台救助政策,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不尽相同并缺乏有效整合和系统集成,协调联动、统筹发展不够,导致有限的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重复救助和救助盲区并存。
(二)社会救助能力存在短板。一是社会救助方式有待拓展。社会救助方式不够丰富,重“物质救助”、轻“服务救助”,以政府财政提供资金、物质类社会救助为主,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对象关怀、社会融入、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较少,在个性化、定向化的社会救助方面需要加强。二是基层救助力量相对薄弱。基层经办人员的配备、经费保障不足,多数为兼职,更换较为频繁,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存在对接难、落实难问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够,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与当前情况复杂、需求多样、任务繁重的社会救助现实状况不相匹配,“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救助信息未能互联共享。我市依托省信息核对平台进行数据核查,但对于申请人子女在省外居住的人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省外不提供非户籍地人员的信息核查,在外地就业、灵活就业获得非固定性收入、打零工收入,其家庭财产的认定仅靠信函索证人工比对方法核查,存在“谁来举证、如何验证、能否采信”的困难,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
(四)困难救助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较少。2023年市以下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占全年支出比例较高,占54.5%,2023年北票地区连续两个月出现延期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问题,社会救助“兜不住底”的风险凸显,极容易造成冲击底线事件发生,引发重大社会舆情,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大局,急需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防范和降低潜在风险,减轻市以下财政压力,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丰富和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从实际出发,因人施策,探索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在经济和物质救助有力保障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及基本服务需求。
(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充实乡镇专业从事应急社会救助管理人员,配齐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升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审核确认对象精准,标准精准。
(三)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政策,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强化重病、重残救助力度,及时发现符合社会救助范围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纳尽纳。
(四)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共识和合力。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在社会救助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