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民发〔2022〕46号
关于废止《关于做好朝阳市殡仪馆整改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朝阳市殡仪馆:
根据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朝阳市反馈意见,朝阳市殡仪馆存在“不在殡仪馆购买骨灰盒就不给寄存骨灰”的问题, 为了将整改措施落细落地落实,现将2018年10月8日由朝阳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朝阳市殡仪馆整改工作的通知》(朝民发[2018]165号)中“二、不在殡仪馆买骨灰盒,并要求在殡仪馆寄存骨灰的丧户,殡仪馆通过对骨灰盒‘三证一票’(合格证、材质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够盒发票)认定后可以寄存。”予以废止。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朝阳市殡仪馆骨灰寄存业务不得限制骨灰盒厂家、产地,需一律予以寄存,外带骨灰盒与在馆内购买的骨灰盒同等待遇,一视同仁。认真办理好骨灰寄存手续,检查骨灰盒质量,妥善保管好每一份骨灰,按程序签订寄存协议,认真做好编号、归档、保存工作,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3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