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民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
自治事项参考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我省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为基层减负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实地调研工作制定了《全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实现朝阳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基层组织基础。
二、明确任务
各地要将《朝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发放到村(社区),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清单落实。同时,严格落实省、市已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其他各项推进基层减负其他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持续规范城乡社区挂牌。要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举措,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采取切实可行的推动办法,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群众满意。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推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自治清单落实,确保为基层减负工作深化实化细化。
请各县(市)区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成效于2022年8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朝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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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3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