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二、朝阳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朝阳市民政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朝阳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民政局机关
2、 朝阳市社会福利院
3、 朝阳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4、 朝阳市民政监察大队
5、 朝阳市救助管理站
6、 朝阳市救灾救济捐助物资储备中心
7、 朝阳市慈善总会
8、朝阳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9、朝阳市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办公室
10、朝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1、朝阳市民政局财务结算中心
12、朝阳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13、朝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4、朝阳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一、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朝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45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47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46815千元,较上年减少1120千元;上年结转12811千元,收入总计59626千元,较上年减少13239千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8千元、卫生健康支出368千元、其他支出17470千元,总计59626千元,较上年减少13239千元。
二、关于2020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6742千元,其中:取暖费682千元、公务费6060千元(其中:办公费65千元、印刷费48千元、水电费28千元、邮电费164千元、物业管理费9千元、差旅费391千元、维修(护)费51千元、租赁费60千元、会议费18千元、培训费50千元、公务接待费8千元、委托业务费35千元、工会经费69千元、福利费8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千元、其他交通费用394千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105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千元)。
三、关于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民政局2020 年政府采购项目4个,分别是:县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1100千元;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建设550千元;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维修改造2210千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住处共享平台701千元。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合计 4561千元。
四、关于朝阳市民政局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朝阳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3千元,比去年507千元减少14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千元,比去年减少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5千元,与去年相同;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朝阳市民政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2月12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朝阳市民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2个,涉及资金2587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工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