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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深入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
    时间:2023-12-01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近年来,我市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些社会组织由于缺乏社会组织运作能力,组织机构不健全或会员流失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的甚至已经失去联系,逐渐成为我们俗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僵尸型”社会组织长期占用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极大损害社会组织公信力,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市社管局通过年度检查、实地调研和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发现,我市目前存在“僵尸型”社会组织54家,其中市本级3家,各县(市)区51。其中多年(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共有41家,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共有13家。

    为切实有效消除“僵尸型”社会组织,市社管局决定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真正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重点突出,明确整治范围。全面详细摸排我市现有“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将新发现的纳入整治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理整治。二是有序推进,工作取得实效。结合问题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发动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完成撤销9、准备撤销4家;完成注销登记32家,正在进行注销登记3家;完成整改6家。三是大力宣传,抓好环境营造。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向社会、群众和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政策,促进社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作为一项常态化开展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质量和效率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扬“亮剑”精神,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的生态空间,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