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民发〔2022〕53号
关于公开选聘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
评定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
为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组建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推荐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主要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养老机构中选聘。
二、基本条件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服务、设施设备等领域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职业操守或学术操守良好,办事公道正派;
(三)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好的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热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工作职责
按照市民政局的组织部署,组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团队,负责对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考察评价,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有意受聘担任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的人员,登录“朝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专栏下载并填写《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需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意见,由所在单位在《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出具党风廉政情况意见。每个县(市)区可推荐环境和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日常服务等三方面的专家各不少于1人。
(三)提交材料。申报人将《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情况说明,申请表同底照片2张,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确定人选。市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选定专家人选,经网上公示后,择优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联系人:寇宝磊,联系电话:2616158,15124081890
地 址: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A0731室)
邮政编码:122000
电子邮箱:CYMZSHFL@163.com
附件: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3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