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朝民发〔2022〕53号 关于公开选聘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 评定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12-05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朝民发〔2022〕53号

     

    关于公开选聘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

    评定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

    为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组建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推荐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主要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养老机构中选聘。

    二、基本条件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服务、设施设备等领域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职业操守或学术操守良好,办事公道正派;

    (三)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好的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热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工作职责

    按照市民政局的组织部署,组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团队,负责对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考察评价,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有意受聘担任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的人员,登录“朝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专栏下载并填写《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需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意见,由所在单位在《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出具党风廉政情况意见。每个县(市)区可推荐环境和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日常服务等三方面的专家各不少于1人。

    (三)提交材料。申报人将《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情况说明,申请表同底照片2张,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确定人选。市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选定专家人选,经网上公示后,择优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联系人:寇宝磊,联系电话:2616158,15124081890

    地  址: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A0731室)

    邮政编码:122000

    电子邮箱:CYMZSHFL@163.com

    附件:朝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3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