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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进一步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时间:2022-06-09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深入调研。调研组根据村居自治组织发展现状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形成了《关于印发<朝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的通知》(朝民发[2022]20号)文件,为全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服务事项提供了参考依据。

    基层自治组织事项的确定,有效减轻了基层负担,促进了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有效推动,有效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巩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