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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民发〔2022〕6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2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朝民发〔2022〕6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常态化开展

    “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民生事业服务中心及各分支机构: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朝阳市民政局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各科室和机构要按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对接工作,明确对接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全面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干部素质、打造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品牌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年度落实情况。

     

    (此页无正文)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印发

    朝文备注0322                         共印30份

    朝阳市民政局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政系统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方案》和省“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强化推进全市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取得实效,围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市民政局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聚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市直民政干部常态化走访困难群众家庭、督导基层工作。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疾苦,送政策、送温暖、传党恩、暖民心,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着力解决现有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问题,把群众需要作为幸福之事来办,持续厚植民政干部的为民情怀,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安排

    (一) 建立市直民政干部常态化走进困难群众家庭工作机制

    组织市直民政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困难困境家庭,通过走进基层困难家庭面对面宣传落实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了解生活困难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1.分片包保,强化行动成效。市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采取领导包片、科室(单位)包县(市、区)、重点对接乡镇(街道)和民政领域重点单位、干部分组包村(社区)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详见附表)

    2.突出重点,强化问题发现。重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易致贫返贫人口等低收入群体和困难退役军人等其他困难群众开展经常性走访,深入了解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和需求,面对面宣传落实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

    3.强化督导,推动全市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包片领导和科室(机构)负责人要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各地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

    (二) 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进一步强化部门发现、群众诉求发现和入户调查发现,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和转办答复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结合排查和督导,及时发现救助政策机制短板,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1.强化信息共享发现。结合全省金民工程,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预警困难风险,为相关部门分层分类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服务支持。

    2.强化政务服务12345平台对接。采取制作救助知识问答手册、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接线员救助政策水平,强化问题答复和困境问题转办,强化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

    3.强化基层对接。积极对接各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困难群体的普遍诉求和重点诉求,提出救助优化意见和建议。

    (三) 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基金补充作用

    强化市本级社会救助基金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采取财政引导性投入、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规范设立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基金管理,有效精准使用。

    1.强化市本级社会救助基金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本级社会救助基金建设和管理,确保基金持续投入,发挥应有作用。

    2.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基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机制,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其他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或社会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探索多渠道、多种类建立救助专项基金,弥补政府救助空白,切实解决特殊困境问题。

    (四) 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围绕国家和省社会救助政策优化,结合审计问题整改、大数据应用建设等实际,进一步优化救助政策和机制。

    1.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相关制度,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救助审核认定,同时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强化服务便民。

    2.完善临时救助配套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规范救助标准,优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提高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3.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 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规范数据共享和工作协作,优化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机制。

    1.按照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建立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2.优化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和紧急例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特殊困难问题“一事一议”机制建设。

    3.指导各县(市)区及时调整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优化建立议事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六) 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结合机构改革和救助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基层选人、用人,确保基层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1.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协理服务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救助“服务类”服务,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扩面提质建设,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2.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核对机制和核对管理体制,为实施精准救助提供有力保障。

    3.深入调研、论证,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从2022年初开始,在市直民政系统常态化开展,坚持摸排梳理和解决问题同步推进,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

    (一)强化问题发现解决。坚持边走访排查、边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走访中发现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组织安排基层立行立改,并强化重点问题跟进,必要时要协助落实,提出政策优化意见和建议。

    (二)持续厚植民政干部为民情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嘱托,市直民政干部深入基层走入困难家庭,全面访查民情,增强实践体验,在入户走访中接受思想洗礼,在体察民情中转变工作作风,在解决问题中厚植为民情怀,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争做困难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三)全面实行民政重点工作分片包保。整合民政领域重点工作,全面负责包保地区的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情况,提交负责科室。

    附件:1.《市民政局常态化“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排查及包保安排表》

    2.《全省民政系统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暖心”专项行动方案》(辽社救办﹝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