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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时间:2022-03-14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