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民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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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城区车载天然气临时补贴的通知
双塔区、龙城区民政局,财政局:
2013年,我市城区长输管道天然气建设正在进行,居民使用车载天然气价格为4.5元/立方米,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市政府下发《关于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使用车载天然气城区低保户进行补贴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56号),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实施车载天然气的城区低保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月/月/户,补贴时限为2013年5月起至长输管道天然气开通到户止。自2017年开始,因价格调节基金无法支付城区车载天然气补贴专项资金,改为车载天然气临时救助。
现我市管道天然气已开通工期,居民用气基础价格调整为3.48元/立方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起,取消车载天然气临时补贴。
附件:《关于朝阳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临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朝发改发﹝2020﹞3号)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
朝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