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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03-14来源:朝阳市民政局点击:

      朝阳市民政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