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政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划命名、变更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的相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
八、承担朝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